獨資公司(個人公司)及合夥公司的香港公司註冊服務

Sole Proprietorship

個人獨資企業 (香港獨資公司) 被認為是最簡單的經營形式。企業 (公司) 擁有權和經營權都歸同一人,因為業務不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,獨資經營者和業務皆為一體。

同樣,合作夥伴關係企業 (香港合夥公司) 被定義為建立一門生意並擁有兩個或更多的伙伴加入,共同開展業務,以分享業務所得的利潤。在香港的合作夥伴關係是由“合夥條例”監管,有兩種類型: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。跟獨資公司一樣,合夥公司也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。

處理時間處理時間

  • 1 - 2個工作日內

獨資公司及合夥公司設立程序

  • 諮詢和評估公司結構,為香港獨資企業或合作夥伴企業的成立收集必要的文件

  • 簽訂我們的服務委聘書,確認委託我們進行成立香港獨資企業或合作夥伴企業

  • 準備成立 香港獨資企業或合作夥伴企業的必要文件

  • 向政府部門提交獲簽署的原件和代表客戶支付所有成立 香港獨資企業或合作夥伴企業的政府費用

  • 全過程監控,並保持客戶獲得任何有關消息的更新

  • 提取香港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證書

  • 準備公司印章

  • 把文件送交客戶

獨資公司及合夥公司的優勢

  1. 在公司註冊處沒有任何登記規定,也沒有最低資本要求。

  2. 這是最容易在香港設立的企業,價格亦相對便宜。

獨資公司及合夥公司的缺點

  1. 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個人須負責公司所產生的債務。

  2. 雇主/合夥人和業務被視為一個法律實體。